父對男嬰施虐致四肢骨折 一審判刑4年2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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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5月間,苗栗一名魏姓男嬰才剛滿月,因哭鬧、遭年輕父親施暴,4個月大時二度受虐重傷。苗栗地方法院,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重傷害未遂罪,判處狠心爸爸、4年2個月刑期。

出生沒幾個月的小嬰兒,手腳總共有五個地方骨折,醫師評斷疼痛指數高達8分!這起虐嬰案發生在2017年5月,施暴的男嬰父親,苗栗地方法院,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重傷害未遂罪,判處男嬰爸爸,4年2個月刑期。

苗栗地方法院庭長宋國鎮說明,「(男嬰)哭鬧,他(男嬰父)就有兩次用徒手毆打這個男嬰,然後造成他骨折,然後甚至用嘴巴去咬男嬰;所以法官認為,這構成重傷害未遂罪,應執行刑四年兩個月。」

男嬰父親從事綁鐵工,只有21歲,只要嬰兒哭鬧不止就會動粗。男嬰父親二度施暴造成男嬰尺骨、雙側股骨陳舊性骨折,左側近端脛骨骨折,還有左後膝窩有撕裂傷,苗栗縣社會處介入後,緊急安置男嬰,雖然經過一年多,男嬰癒後出現手腳不協調症狀,包括雙手外翻及O型腿,雖然可以走路,但後遺症部份需要積極復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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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栗縣政府社會處副處長張國棟提到,「這孩子他的手腳會有點不協調,比如說我們一般人可能可以正常的張開手,那他可能會有一點點角度,會跟我們正常人會有點落差;都是小爸爸小媽媽,然後在照顧小孩子上,又一些很大的一個壓力,所以可能在照顧的過程當中,有一些不恰當的一個管教,或不恰當的一個照顧。」

除了狠心爸爸遭判刑,男嬰媽媽則遭判刑4個月,可以易科罰金、緩刑2年,苗栗社會處表示,近年來虐嬰虐童事件,施暴的成年人有年輕化的情形,呼籲這些年輕的爸爸媽媽,如果有育兒及經濟上的困境,可以尋求社福單位協助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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