紅富海案吸金198億 主嫌判11年徒刑

發布時間:
更新時間:
轟動一時的"紅富海"心靈導師吸金案,負責人黃圓映,自稱"太仁心靈導師",7年多來非法吸金將近兩百億,有8千多人受害,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判他11年徒刑,沒收172億,而被害人表示,希望可以盡快拿回款項
他就是自稱太仁心靈導師的黃圓映,從2003年開始,開始廣設道場舉辦心靈講座,不過卻是用高利率的方式,以拉下線的方式吸金,七年多以來金額高達198億,受害人高達八千多位,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判決,黃姓負責人11年徒刑,法院也將沒收不法所得172億多元。
==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 郭同奇===
對客觀事實 被告三位都有承認
也承認有收到這些金錢
也承認有經營這些事業
只是否認有違反
銀行法的犯意而已
黃圓映被判11年,而丈夫和妹妹被視為是共犯結構,也各判九年徒刑,法官認為黃圓映透過宗教洗腦方式,進一步要求共創財富,進而將民眾的金額購買不動產或海外投資,嚴重影響金融秩序,以違反銀行法判刑,不過被害者擔心,畢生積蓄還是拿不回來。
==被害者 牛先生==
有些是公教人員退休的
那個保險金 什麼退休金
通通貼進去了
拿房子土地貸款去了 死一片
==被害者 傅小姐==
我的意思 錢要拿回來
你現在(法院)說要沒收
我覺得實質上沒有幫助
被害人組成自救會,多次前往法院抗議,要黃圓映負起責任,黃圓映堅持都有告知投資人,否認吸金,而法院依據刑法規定,犯罪所得任何人不得持有,如果被害人想要把錢拿回來,必需在三審定讞後,透過法定程序,向檢察官聲請發還。
林健生 台中報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