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客團火燒車鑑定 驗出駕駛酒精反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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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客團火燒車事故,有新的進展,今天遺體鑑定報告發現,司機蘇明成,血、尿和胃,都有酒精反應,應該是喝酒後開車。檢方也不排除,司機可能有自殺的想法。
禮儀人員用布幕遮掩,讓會場不讓外人進入,在陸客團火燒車意外,當場死亡的駕駛蘇明成,今天舉辦告別式,全案也同時,出現重大發展,檢方公布蘇明成的遺體鑑定報告,指出在他的血液、尿液和胃內容物,都有酒精反應,換算吐氣,酒精濃度達到1.075毫克,顯然是酒後開車。
==桃園地檢署發言人 王以文==
比較有可能的飲酒地點
是在台北市內湖地區
及南港地區一帶
(那有沒有可能是自殺 那個司機)
這個部份 檢方不排除
任何的可能性 目前無法證實
從事大客車駕駛已經20年的蘇明成,從大陸來台灣依親,是家中重要的經濟來源,有3個子女,為什麼會喝酒上路?檢方調查,蘇明成載陸客團到昇恆昌免稅店後,有將近2小時的休息時間,陸客要離開,前往桃園用餐時,一度找不到蘇明成,導致時程有所延誤,但蘇明成是否是利用這段時間飲酒?
==玫瑰石通運公司負責人 林靖樺==
我們都禁酒 禁毒
所以聽到這消息 蠻驚訝的
我們現在也是在了解當中
(其他司機 有人知道說)
(他有喝酒習慣嗎)沒有
他在司機 同事之間
幾乎沒有朋友啊
檢警將調閱內湖和南港地區監視器,釐清蘇明成離開昇恆昌後的行蹤,這起陸客團火燒車事故,從一開始被質疑,可能是安檢問題,到日前,檢方在遊覽車找到5瓶裝有汽油的塑膠罐,如今,又發現駕駛是酒駕,肇事原因,逐漸朝向人為釀禍,只是就算真的認定是駕駛疏失,但人已死亡,依法並無法追訴,但法界人士認為,聘雇駕駛的遊覽車業者,還是難逃民事甚至刑事究責。
==律師 王晨恒==
我們民法188條的規定
即使對於受雇人 執行職務的過失
或者是甚至是故意的一個行為
造成的損害
雇主還是要連帶負賠償責任的
一場火燒車,出現眾多疑點,究竟遊覽車起火後,是蘇明成是因為酒醉,無法做即使處理,還是他本身和火燒車,就有直接關聯,還有待檢方進一步釐清。
記者 蔡慧玲 邱福財 詹淑雲 綜合報導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