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湯景華

湯景華縱火奪6命無期徒刑定讞 合議庭認為屬殺人罪的「間接故意」

5年多前,涉嫌縱火奪走6條人命的湯景華,從一審到更二審,都被判死刑,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,合議庭認為湯景華犯下殺人罪的「間接故意」,依兩公約規定不能判死,今天改判無期徒刑,全案定讞。被害家屬律師表示相當失望,無法接受。因為和翁姓男子打官司敗訴,湯景華2016年3月,半夜到對方新北三重住家騎樓下縱火,害得翁家六口命喪火窟,湯景華歷經一審到更二審,四度因殺人罪被判處死刑,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,合議庭2日推翻歷審判決,自為改判無期徒刑、褫奪公權終身,全案定讞。最高法院發言人徐昌錦表示,「被告不符合兩公約規定要判處死刑,須具備殺人直接故意的要件,所以本院依法撤銷原審判決,改判無期徒刑。」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,湯景華縱火時,原本沒有打算把人燒死,但儘管火勢可能會延燒到房子,燒死屋內的人,他也不在乎,所以,他是犯下殺人罪的「間接故意」,而非直接故意,因此,依人權兩公約的規定,他沒有殺人意圖,不能判死。只是這樣的結果,被害者委任律師無法接受,也轉述被害者家屬的擔憂。被害者委任律師謝智潔質疑,「他(家屬)問我的第一個問題是,無期徒刑能保證不被放出來嗎,最高法院這次直接把『未必故意』,說不符合兩公約,我覺得這太限縮法條,你現在最高法院把『未必故意』摘掉就變成『直接故意』,所有的縱火案件將來都不能處死刑。」被害者委任律師痛批,湯景華犯下重大罪刑,奪走6條無辜性命,從頭到尾都沒有認罪,也沒有向被害人道歉,原本期盼能透過司法,為被害人討回公道,如今卻淪為一場泡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