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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舉公報應揭露候選人前科? 中選會:特種個資使用受嚴格限制

(圖/資料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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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多個小黨組成的台灣前進陣線,今(15)日公布「民間版選舉公報」,整理本次九合一大選中,上百位參選者曾涉入的刑事案件紀錄,並呼籲以修法方式,讓候選人前科紀錄正式刊載於選舉公報。中選會先前對此回應,將刑事資料納入公報,可能涉及《選罷法》修法及「特種個資」保護等問題。

由時代力量、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、台灣基進及台灣綠黨4黨組成的「台灣前進」陣線,今日公布「民間版選舉公報」網站,揭露全台逾百位參選人所涉刑事案件紀錄,並呼籲政府修法,將揭露犯罪前科納入選舉公報正式內容。

台灣前進認為,參選人除了政見與基本資料外,過往是否涉及刑事案件,也是選民投票的重要參考,此次揭露的刑事案件資料,來源均為法院裁判書、具名新聞報導等公開資料。

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北市議員參選人李惠暄表示,雖然法院判決書是公開的,但如果參選人改名,一般民眾就無法查到相關資訊,因此建議可參考南韓規範,參選者登記時就必須繳交完整犯罪紀錄證明,官方公報也會列出其財產、兵役、最近5年欠稅紀錄,以及曾涉及的前科、刑度等資訊,並隨投票通知單寄到每位選民家中。

中選會則在8月時針對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,有關設置「全國候選人刑事犯罪紀錄公開揭露平台」之提案時回應,在還沒有法律明文規定下,設置該平台已經逾越中選會權限。

中選會也提及,在選舉公報增列候選人刑事紀錄,除涉及須修正《選罷法》外,也需考量是否符合選舉公報編印目的。此外,由於刑事犯罪紀錄屬《個資法》中的「特種個資」,包含蒐集、處理或利用皆受法律嚴格限制。

而在法院公開的裁判書中,由於揭露的可能只有被告姓名等有限資料,中選會也強調,當遇到同名同姓狀況時,將難以確認是否為特定候選人,可能因此造成選民誤判;若是同一份裁判書有多名被告時,還可能涉及他人個資使用的合法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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