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警涉貪污圖利 變更違規告發內容1人遭羈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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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有員警涉入貪污圖利弊案,檢方調查發現台中第四分局員警,疑似受託變更違規車輛告發內容,昨(17)日大動作搜索大墩派出所等地,並約談11名涉案員警等人,其中一名陳姓員警,遭到聲押獲准,其餘10人則涉犯偽造文書等罪嫌,分別以5萬到8萬不等金額交保候傳或請回。
玻璃門打開,民眾走進派出所洽公,台中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17日遭檢警搜索,並約談11名涉案被告及1名證人,原因是員警疑似涉及貪污圖利弊案。
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李毓珮表示,「被告陳姓警員,涉嫌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,罪嫌重大,且有串證之虞,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,其餘被告10人涉犯偽造文書等罪嫌重大,分別諭知具保或請回。」
據檢方調查,涉案的陳姓員警等11人,在2019至2021年間,疑似受親友或相關人士請託,涉嫌將罰金較高的「白單」轉為罰金較低的「紅單」;其實在2024年,台中第六分局就曾發生類似弊案,當時共31名員警涉案。
台中市民認為,「我覺得這樣不好,就等於是幫助民眾犯罪啊。」
涉案人員深夜被移送地檢署,不只台中,近年在新北、桃園等多縣市,都傳出員警受託或勾結業者而開出不實罰單的弊案。學者分析,員警多少會接觸到地方仕紳或民代等,難免遇關切或關說,但無論基於何種考量都不應知法犯法。
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鄭瑞隆說明,「最主要約束就是說,警政署當然三令五申提到說跟民眾互動的一個界線尺度,跟後援團體之間的關係,當然也要盡量是以公務,或者是所謂的對警察本身的一個支持為主。」
台中市警局督察室督察兼股長林昆達指出,「本局將秉持不掩飾、不庇縱、不護短的原則,配合台中地檢署後續偵查,並持續強化風紀管理及法紀宣導。」
學者認為類似弊案是結構性問題,主管機關應留意員警與民眾往來分際。台中市警局則表示,去(2025)年6月起已推行電子化,讓值勤員警現場填舉發資料、上傳系統,員警將無法修改或刪除,希望能避免執法爭議或關說,也提升效率。
吳仲安/編輯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