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對60國實施301關稅 台灣獲「10%不疊加MFN」優惠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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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貿易代表署23日公布301調查最終措施,並針對60個經濟體實施新關稅稅率。我國行政院對此表示,美方肯定台灣對強迫勞動貨品進口政策所作之承諾,因此給予與歐盟相同的10%稅率、且不疊加MFN(最惠國待遇)稅率的相對優惠待遇。
在對等關稅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無效後,美國總統川普日前改以《貿易法》第122條,對全球實施10%稅率加上最惠國待遇(MFN)關稅,此關稅措施於今日到期。
美國貿易代表署(USTR)因此在23日宣布,將就先前針對強迫勞動等不公平貿易行為啟動的301調查結果,對於佔美國進口總額99.4%的前60大貿易夥伴實施新關稅稅率。
USTR指出,包含台灣與歐盟、日本等國的部分產品,在扣除最惠國待遇稅率後,適用第301條的關稅稅率將為10%或12.5%。
根據美國301調查最終行動文件解釋,台灣最惠國待遇關稅若低於10%,則MFN與301條款關稅合計為10%;若高於或等於10%,則適用的301條款關稅為零。
我國行政院對此表示,由於美方肯定台灣在「台美對等貿易協定」(ART)中,對強迫勞動貨品進口政策所作之承諾,因此給予我國301調查稅率為10%,且不疊加MFN稅率的相對優惠待遇,以及有特別針對臺灣的豁免清單。
行政院指出,此次USTR公告中,僅台灣與歐盟享有10%稅率不疊加MFN待遇,加拿大、印度、英國等17國,則因已實施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等措施,稅率為既有MFN稅率加徵10%關稅;日本、南韓與瑞士等國為12.5%稅率不疊加MFN;中國、新加坡等其餘38國,則為既有MFN稅率額外加徵12.5%。

行政院補充,由於美方尚未公布「結構性產能過剩」301調查結果,且兩項301調查皆完成後,仍須待美方做出最終稅率決定,我國將持續與美方保持密切聯繫,致力爭取優惠待遇。
李彥穎/編輯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