頭城文化園區遭認定違文資法 公所不服提行政訴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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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蘭縣頭城文創園區包含台鐵的站長宿舍和員工宿舍,都具歷史建築身分,目前由頭城鎮公所經營,當地日式庭園景觀遭到破壞、水泥化,且設立攤販、看板以及裝置藝術,6月被文資審議會認定違反《文資法》,台鐵發文要求公所23日前恢復原狀。不過公所不服文資審議結果,已提出行政訴願。
頭城文創園區現場有燈飾、裝置藝術,原本充滿綠意的草皮現已完全水泥化,被承租經營的廠商用來當作匹克球場。
頭城文創園區包含台鐵的站長宿舍和員工宿舍,都具歷史建築身分,建築本身以及過去日式庭園的景觀,都在《文資法》保護範圍內,但由頭城鎮公所經營後卻變了調。
文史工作者林正芳指出,「但是呢這個比較大、比較完整一點的日本時代宿舍建築,就以這裡保存的最完整。」
文史工作者認為,頭城文創園區是國內少數保存完整的日式宿舍建築,當初指定文資身分是希望爭取中央經費做整修,讓頭城保有珍貴的歷史園區;文資審議會6月認定文創園區的開發行為破壞歷史建物完整性,明確違反《文資法》;台鐵也發文,要求頭城鎮公所23日前讓園區恢復原狀。
頭城鎮公所圖書館管理員莊妙玲回應,「因為我們覺得縣政府給我們的東西比較無頭,所以我們有提起那個行政訴願。」
不過公所認為,當地新設的設施並沒有違規,已向宜蘭縣政府提出訴願,不會主動拆除設施;有民代認為,希望相關管理單位不要知法玩法,盡速恢復頭城文創園區。
宜蘭縣議員林詩穎認為,「希望他們可以依照著《文資法》的相關規定,來做一些不該存在的地上物的部分,來做一個拆除的動作。」
宜蘭縣文化局副局長陳曉慈表示,「我想針對於台鐵這個部分,那台鐵因為他是管理人,我們仍然為持續的一個促請,並協助台鐵來善盡他文化資產的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的這個責任。」
針對公所提出的訴願,縣文化局表示,已轉呈文化部裁定,但在有結果前會持續促請台鐵,善盡遵守法規的責任。
蔡思培/編輯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