旭川、田寮河改善浪費821萬公帑 基隆市政府遭監院糾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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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察院昨(14)日指出,基隆市政府辦理旭川、田寮河水質改善案,卻在完工後發現共有88項工程未依契約圖說施作甚至未施作,環保局卻仍予以審認合格,導致案件須另發包修復,造成821萬餘元公帑損失,且每日污水處理量至今仍未達設計標準,因此對基隆市政府提出糾正,並要求依法議處環保局違失人員。
監察院14日宣布,基隆市環保局辦理旭川河、田寮河之水質改善現地處理工程及水環境營造工程,完工後卻至今皆無法正常使用與發揮應有功能,顯見有嚴重違失,除影響機關權益外,也損及政府形象,因此已於14日通過對基隆市政府提出糾正案。
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,兩條河川施工廠商均為僑福公司,其中旭川河工程共有39項機電設備及土建工程未依契約圖說施作或未施作,田寮河則有49項工程未依契約圖說施作或未施作。不過環保局查驗人員卻仍予以審認合格、同意結算付款,時任環保局長等主管也未能及時發現錯誤並導正。
監察院指出,耗資7515萬元興建的旭川河水淨場,與耗資8427萬元興建的田寮河水淨場,完工後皆無法正常運轉,僑福公司也不願進場修復,導致兩座水淨場均須另案發包修復,分別造成損失公帑406萬元、415萬元,合計821萬餘元。
在經環保局持續改善後,旭川、田寮兩座水淨場每日污水處理量分別已可達1500公噸、2187公噸,但仍與原設計標準4500公噸、3400公噸有顯著差距。
監察院表示,這2項河川工程均是基隆市政府列管5000萬元以上的重大公共建設計畫,主管機關卻有估驗、查驗及驗收不實狀況,也未能依契約及政府採購法追究施工廠商與監造廠商之責任。相關人員除已由審計部函請基隆地檢署偵辦外,監察院也通過糾正案,要求基隆市府依法議處違失人員。
李彥穎/編輯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