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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害廢棄玻璃偽裝資源回收產品 中檢起訴業者聲請沒入3.8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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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肖業者將含高濃度重金屬鉛的碎玻璃,棄置在苗栗苑裡一處土地,結果一查,這些玻璃卻被偽裝成「資源回收產品」,業者名義上是販賣產品,但實際上卻是找人棄置廢棄物,台中地檢署將涉案公司與負責人提起公訴,並向法院聲請沒收所得3.8億元。

稽查人員在棄置太空包內,撿拾碎玻璃裝到容器裡要帶回去化驗,而破碎太空包內物質也通通要採樣,經過溶出檢驗,驗出重金屬鉛濃度嚴重超標。

環境部環管署中區管理中心副主任吳權芳表示,「達到1030mg/L這樣的一個濃度,它是標準的206倍。」

這些碎玻璃是拆解映像管產出的,為含鉛有害事業廢棄物,但不肖業者經搓磨後,將其偽裝成「碎玻璃」等資源回收產品,再假裝賣給業者開假發票,其實卻是付錢請人棄置,犯罪所得驚人。

環境部環管署中區管理中心副主任吳權芳指出,「它是用假發票的方式,來掩飾他做非法處理的行為,業者的不法利得已經由地檢署這邊沒入達3.8億元。」

環團批評,這樣的犯罪手法層出不窮,因為利益龐大,要揪出並不容易,必須有足夠人力管理與在後端稅務系統確實勾稽。

彰化環保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說明,「當它沒有被政府管理到,政府沒有發現這個事情的時候,他就變成假裝再利用,便以產品的名義這樣子來鑽漏洞,這種事情就一直發生,因為它的利益太龐大了。」

本案發生在苗栗苑裡順天段土地,有害玻璃1800噸,台中地檢署指揮各單位偵辦,業者棄置假資源回收物,詐領鉅額回收補助款,檢察官依違反《廢清法》、《刑法》公共危險等罪嫌,起訴7人與3家公司,其中兩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,羈押禁見獲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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