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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電動機車牽進高鐵站大廳充電 台南女子遭警方移交鐵路局裁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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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民眾目擊高鐵台南站的旅客服務中心前出現一輛電動機車,竟然直接停放在大廳裡,還插著柱子上的插座,充起免費的電,最後相關單位在現場等了好久才出現2名年輕女生把車牽走。不過這樣的行為已經觸法,調查後依違反《鐵路法》移交鐵道局裁處。

一早來到高鐵台南站,大廳裡人來人往,但27日晚間6時多卻有民眾目擊,旅客服務中心前的這根柱子竟然停了一輛微型電動車,還好端端地插著大廳插座、正在充電。

民眾也看傻了眼,而站方第一時間試圖尋找車主,也聯絡保全人員並透過廣播協尋車主,但卻都找不到,現場人員通報鐵路警察處理。

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台南分駐所所長劉柏均說明,「有一微型電動車停放充電,現場未發現車主,查詢車號通知行為人製作訪談紀錄,調查後依違反《鐵路法》第57條第2項函移交通部鐵道局裁處。」

警方到場後聯繫,車主原先打算採買完畢後再返回現場牽車。

不過站區內的插座屬於公務用電,絕對禁止私接大型電器,直接把電動車騎進來「充飽充滿」,把高鐵站當成了自家的免費充電站,民眾也認為不應該。

台南市民表示,「當私人用有一點、有點誇張了。」

台南市民認為,「因為那是公共區域,那個是你私人物品,而且你牽進去也會占用別人的使用空間。」

後續警方調查後依違反《鐵路法》移鐵道局裁處,最高可處5萬元,若萬一車輛充電規格不符、負載過載導致走火,還可能觸犯《刑法》的公共危險罪。警方呼籲不得於車站及鐵路區域內騎乘交通工具,以免影響公共安全並受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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