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娛樂稅修法初審通過 電影、藝文表演等免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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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娛樂稅」存廢討論多年,今(15)日立法院逐條審查《娛樂稅法》修正草案,朝野達成共識,初審通過電影、職業性歌唱、舞蹈等表演,以及戲劇、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、舞蹈等免徵娛樂稅。對此,相關業者樂觀其成;學者則提醒,免徵後對縣市政府造成的財政缺口,應該想辦法補足。

舞台上,魔術師大展身手,看得台下觀眾嘖嘖稱奇,新奇的表演不少觀眾愛看,不過對活動團隊來說,過去只要辦售票活動,首先要面對的成本就包含娛樂稅,讓不少業者叫苦。

新紀元娛樂活動工作室創意總監左手表示,「比如說我今天可以把汽車變出來,但我因為成本壓力,我可能只能變摩托車。我們繳了稅,但我們看不到有其他實質上的回饋,比如說會有補助啦。」

娛樂稅存廢議題經過多年討論,15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逐條審查《娛樂稅法》修正草案,最後達成共識,電影、職業性歌唱、說書、舞蹈、馬戲、魔術、技藝表演及夜總會等表演,以及戲劇、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、舞蹈及各種競技比賽等,「初審通過」免徵娛樂稅。

民進黨立委李坤城表示,「就長期來講,娛樂稅其實應該還是要廢除,有些縣市認為說,這娛樂稅對於地方稅來講很重要,那就由地方自主來做處理,那其實《財劃法》修完之後,地方的財稅也增加很多。」

國民黨立委林思銘說:「課徵的場所、設施,或者活動,早就已經是我們民眾日常娛樂的休閒項目,並非全然都是奢侈,或者是費用高的活動。」

實際比較六都徵收的娛樂稅,台北市2024年淨額2.88億元、占稅收總淨額0.36%;新北市3.54億、占比約0.53%;台中市2.12億、占0.46%;至於高雄2.6億、占0.57%,都不到1%。

政大財政系教授陳國樑認為,「有些縣市是不是造成一定的稅收損失,那這個部分,中央應該比照以往就是修法的時候,如果有涉及地方稅收損失的話,中央應予以補足這樣的慣例。」

學者也提醒,過去娛樂稅明確規定民眾繳交,並由業者代徵,一旦免徵娛樂稅,業者沒理由再代收,也應該做出相應價格調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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