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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娛樂稅法》修法三讀通過 看電影、演唱會、球賽免稅

立法院三讀通過《娛樂稅法》修法條文,刪除電影、演唱會等、競技比賽等各類娛樂項目的娛樂稅。(資料照/美聯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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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(24)日三讀通過《娛樂稅法》修法,刪除電影、演唱會等藝文活動,及競技比賽等各類娛樂項目的娛樂稅;舞廳或舞場、高爾夫球場等項目則維持保留,但授權地方政府停徵。

「娛樂稅」存廢討論多年,昨日立法院三讀通過《娛樂稅法》修法條文,刪除電影、演唱會、魔術、音樂演奏、舞蹈等藝文活動,及競技比賽等娛樂項目的娛樂稅。

此外仍保持對舞廳或舞場、高爾夫球場及其他娛樂場所課稅,但授權地方政府停徵,也同步調降部分項目的法定稅率,舞廳或舞場從現行的最高100%,調降至最高50%,高爾夫球場則維持不變。

財政部指出,娛樂稅為直轄市及縣市稅,縣應以在鄉(鎮、市)徵起的收入全部給該鄉(鎮、市),2025年全國的娛樂稅稅收為22.5億元,被用於挹注地方建設及發展。

根據現行《娛樂稅法》,娛樂稅依票價或收費額進行課稅,其中電影稅率最高不得超過60%、國片最高30%;職業性歌唱、舞蹈、馬戲、魔術、技藝表演等各種表演最高30%;戲劇、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、舞蹈等表演最高5%;各種競技比賽最高10%。

娛樂稅最初是因為戰後政府財政困窘,為充裕國庫、提倡簡樸生活與勤奮工作,但隨經濟環境變遷、娛樂消費行為已產生變化。

財政部說明,本次修法是基於稅制合理化目地,但也保留地方政府財政自主空間,以兼顧地方政府需求;期盼《娛樂稅法》修法可繁榮周邊產業,進而帶動整體稅收成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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