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歐珀涉貪一審判16年 妻遭判4年6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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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被指控收受物流業者賄賂,在立法院推動《商港法》修法,以及涉嫌詐領助理費,不法所得超過800多萬。台北地院審理後,今(14)日依涉犯貪污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與不正利益等罪,重判陳歐珀16年徒刑、褫奪公權6年;而他的妻子徐慧諭則涉及詐領爭議以及公益侵占等罪,被判刑4年6月、褫奪公權3年。
前立委陳歐珀捲入貪污官司,被訴涉嫌詐領助理費,以及收賄協助推動修法,經台北地院審理,在14日宣判,認定陳歐珀與他的妻子共貪911萬,依貪污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、利用職機會詐取財物等罪,一審重判16年、褫奪公權6年。
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柄縉表示,「陳歐珀的部分,他僅坦承非法利用職務上機會,詐取公費、助理補助費的犯行,自始否認其他犯行的犯後態度,被本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。」
涉貪的陳歐珀不認收賄犯行,但被一審認定,他在10多年立委任內,曾經向物流業者索取不正利益,換取協助開公聽會、提案修商港法等法案;同時也收下租賃車業者,用政治獻金名義包裝的賄款,協助召開協調會。在詐領部分,則用浮報助理薪資方式,詐取公費助理費。
陳歐珀委任律師謝宜庭回應,「我們會先調主文,主文看到以後,看電子判決,我們才知道,到底他是哪一些項目有成立。」
面對一審判決,陳歐珀透過律師回應,對結果感到遺憾與不解,收到判決後,會與律師團研議上訴,捍衛個人清白名譽。
而他的妻子徐慧諭,一審也難逃刑責。除了與丈夫聯手詐領助理費,也侵占勁宜蘭協會110萬財產,用於付保費與住家電費,一審被判4年半。
全案從偵查到審理,陳歐珀羈押174天,在去(2025)年交保、須戴電子腳環,但他日前主張,配戴電子監控無法做放射掃瞄檢查,影響就醫,而且親友、孫子投射異樣眼光,聲請撤銷科控,但被駁回。民進黨廉政會也將在22日開會討論全案,最重可以除名。
蔡思培/編輯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