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控煙新法4/30上路 公共場所持電子煙可開罰4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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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繼日前公告修訂《香港國安法》,授權警方可要求民眾交出手機密碼後,本月30日起將再實施控煙新法,禁止民眾在公共場所持有電子煙、加熱煙及草本煙等產品,並可處3000至1萬港幣罰款(約台幣1.2萬元至4萬元)。對此陸委會提醒,國人赴港旅遊、過境應事先評估風險,若須前往港澳者,建議可至「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」系統登錄。
香港《2025年控煙法例(修訂)條例》將於4月30日上路,禁止民眾在公共場所持有電子煙、加熱煙及草本煙等產品。被查獲者可處3000港幣罰款(約台幣1.2萬元);若當事人拒絕配合執法,罰款可增至1萬港幣(約台幣4萬元)。
在此之前,香港才剛於3月下旬公告修訂《香港國安法》,明定國安部門可在調查任何涉嫌危害國家安全者時,要求其提供電子設備解鎖密碼或協助解密,違者可罰款甚至監禁1至3年;海關也可扣押被認為「具有煽動意圖」的物品等。
對此我陸委會發布新聞稿表示,在《香港國安法》修訂後,國人赴港旅遊的風險已再度升高,目前旅遊警示仍維持橙色燈號,建議民眾避免非必要的旅行;赴港澳旅行或過境時,也應審慎評估風險。
此外陸委會也提醒,國人前往港澳前可至「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」系統登錄;若在港澳期間遇急難事件,則可洽陸委會香港辦事處(24小時緊急聯絡電話:852-6143-9012),或陸委會澳門辦事處(24小時緊急聯絡電話:853-6687-2557)尋求協助。
李彥穎/編輯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