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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/8起限帶2行動電源上機 宣導期後最高可開罰10萬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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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航局今(2)日表示,為配合國際民航組織(ICAO)日前公布的行動電源新規範,自4月8日起,每位旅客最多僅可攜帶2個行動電源搭機,並禁止在機上充電。民航局指出,新制上路初期仍為宣導期,預計在上半年完成修法,未來旅客若違規且屢勸不聽者,最重可開罰10萬元。

國際民航組織在3月底公布新規,限制每位乘客搭機時最多攜帶2個行動電源,且禁止在機上使用。交通部民航局2日宣布,將自4月8日起全面實施ICAO之新規範,初期將為勸導期。

民航局科長葉佳魁表示,現行規範中,已要求乘客須將行動電源以手提行李方式攜帶上機、不能托運;新制度上路後,預計將於上半年完成修正「旅客及組員可攜帶或託運上機之危險物品規定」。未來旅客若違規攜帶2個以上的行動電源登機,且經勸導不聽者,可依《民航法》第43條開罰2萬至10萬元。

民航局指出,已於3月30日邀集各航空公司、桃機公司、各航空站及航警局討論對策,考量航空公司需做前置準備,並預留旅客宣導期,因此決定選在清明連假後實施新規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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