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店家街頭拍攝跳舞影片 警方:未申請路權即違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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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有業者找員工在店門口外的大馬路上,模仿拍攝近來網路上流行的嘻哈街舞影片,不過在大馬路上跳舞的行為,警方表示,只要沒有申請路權都是違法的,將依法開罰;除了有人在馬路上跳舞,也有民眾為了能在演唱會中占到好位置,在成功二路段人行道擺放帳篷或直接露宿街頭,此舉同樣違法,最高可罰2900元。
走在大馬路上,5名穿著西裝的男子模仿近來網路上相當知名的嘻哈街舞動作,影片放上網後引發網友討論。
只是5人跳舞的地點在高雄市六合二路上,警方表示在馬路上跳舞,只要是沒有申請路權都是違法,將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開罰500元。
高市前金所副所長簡郡成說明,「影片中進行拍攝跳舞等嬉戲行為,已嚴重干擾往來車輛行車秩序,不僅威脅自身安全,亦造成其他用路人之危險。」
根據了解,這是高雄某家店為了吸客所拍攝的影像,13日上午重回現場店家拒訪,民眾對於街頭跳舞的行為則看法兩極。
高雄市民表示,「危險,因為有的人騎車就是沒有在看啊,自己平常騎車小心都會出事了。」
高雄市民認為,「其實只要不要到違法的話,他們先衡量一下安全,那我覺得行銷大家只是要促進這邊的繁榮而已。」
高雄前鎮區成功二路人行道也出現特殊景象,12日晚間許多帳篷、野餐墊鋪在地上,還有民眾直接席地而睡,原來是想要卡到演唱會的好位置。
排隊民眾/歌迷家長回應,「晚間禁止排隊,那如果有這樣子的規劃,那也許家長可以比較放心地讓孩子出來,也不用大半夜怕孩子跑出來然後露宿街頭。」
13日上午人行道已是滿滿排隊人潮,警方表示,這場演唱會主辦單位有在活動場地申請路權,人行道是否也有申請將進一步釐清,若沒有許可,民眾在人行道坐、臥或在道路堆積、置放可妨礙交通的物品都違反《道交條例》,觸法行為可累計,最高可罰2900元。
洪詩宸/編輯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