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合歡山目擊飛行傘 太管處:若危害公安可開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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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民眾21日下午在海拔3417公尺的合歡山主峰目擊到有人用飛行傘飛行,但這樣的行為在國家公園內合法嗎?太管處說,接獲通報後隨即前往現場,但未發現飛行傘及行為人,如果有危害公共安全,最高可處3000元罰鍰。
民眾登上合歡主峰,原本想享受壯麗景致,但天際卻有人用飛行傘飛行。
時間是21日下午3時左右,飛行傘的操作者從天空鳥瞰群山,角度和地面不同,但也讓拍攝民眾質疑,這樣的場域使用飛行傘是否有合法性。且當時山上風勢強勁,拍攝的民眾被強風吹到流鼻水,在這裡操作飛行傘的安全也令人憂心。
非當事飛行傘業者施永彬表示,「目前片面了解是外國的飛傘,但不知道它從哪裡起飛。只要有氣流的話,飛行傘本來就可以愈飛愈高。應該是無動力飛行傘,因為沒有明顯的螺旋槳,或是有這個動力裝置在上面。」
有飛行業者表示,無動力飛行傘不受民航局管轄,只要不在飛機航道上飛行即可,這個高度也沒有問題,但需要專業證照,飛行者也要自負安全責任。而太管處表示,第一時間獲報後前往查處,但已經不見飛行傘及行為人。
太管處合歡山管理站技士黃郁方說明,「在國家公園範圍內,如有危害到公眾安全的行為或活動,將依《國家公園法》第13條第8款及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規定,最高可罰新台幣3000元罰鍰。」
合歡山主峰海拔3417公尺,當地屬國家公園區域內,加上氣候及風勢多變,地勢也陡峭,在這裡操作飛行傘的風險也相對提高。太管處表示,目前正在和保七警方追查行為人,如有危害到公眾安全的行為或活動,將會相關規定給予最高3000元罰鍰。
蔡思培/編輯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