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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夕夜父因女童哭鬧趕下車 違反道交條例另涉犯兒少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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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夕夜在新北市新店發生父親趁著停紅燈,把小孩趕下車丟在車道上,孩子母親隨後下車找小孩,父親卻一度把車開走,相關行為明顯違反《道交條例》將依法開罰,另外警方也依涉犯《兒少權法》函請社會局裁罰。

休旅車停紅燈,駕駛突然開車門把女童趕下車,轉身坐回車裡,獨留孩子一人,在馬路無助狂奔跑向路旁,過了幾秒鐘,副駕女子下車上前找小孩。

當地居民說:「就小孩在路邊坐,媽媽隨後也來了,問她妳為什麼在哭,她媽媽說不乖在哭,她爸爸叫她下車。」

重回案發地在新北新店區,警方初步調查,當時一家三口在除夕夜出門,

涉案的44歲父親供稱,受不了年幼女兒在車內不停哭鬧,就將小孩丟下四線道的大馬路上,一度獨自開走,又調頭折返回到現場。

新北市新店分局江陵派出所副所長陳則誠說明,「目前已聯繫上當事家庭,並確認該名幼童平安無事,交通違規部分,將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製單舉發。

新北市家防中心主任許芝綺表示,「今(18)日早上才接獲通報,跟警察一起去確認孩子的身分,讓孩子下車這個部分的話,不論是什麼原因,基本上他都是不應該的,他是違反《兒少權法》。」

從警政到社政單位都已介入調查,經初步檢視,涉案父親未有家暴或兒虐紀錄,但這回犯的離譜行徑,除了明顯違反《道交條例》外,警方也依涉犯《兒少權法》規定,函請社會局裁罰。

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許雅荏指出,「孩子被丟置在這個車道當中,其實當時只要任何一台車,都有可能造成不可逆的一個傷害,還是要先找相對安全的一個環境,來做這個親職上面的溝通。」

處理小孩的任何狀況,靖娟基金會建議,尋求好的親職教養方式,與孩子溝通對話,更重要一點,把安全放在第一位,以防發生難以挽回的傷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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