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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、發煽動刊物 香港法院判刑20年

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違反港版《國安法》,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。(圖/美聯社資料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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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指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、發布煽動刊物等罪,香港西九龍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今(9)日宣判,黎智英共被依港版《國安法》等3項罪名判處20年有期徒刑,其餘被告則分別判處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刑期,全案仍可上訴。

香港西九龍法院9日上午10時針對黎智英以及前《蘋果日報》高層共9人、3公司違反港版《國安法》等罪宣判,其中黎智英被控的3項罪名共判處20年有期徒刑,其餘被告則分別判處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刑期,全案仍可上訴。

78歲的黎智英自2020年8月遭香港國安警察拘捕至今已5年多,並被控違反多項罪名,其中港版《國安法》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1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,香港法院在去(2025)年12月已宣告罪名成立、今日宣判刑度。在此之前,黎智英已分別因3項未經批准集結罪遭判刑20個月、欺詐罪判刑5年9個月。

綜合港媒指出,黎智英被控的煽動罪之量刑起點為21個月,2項勾結罪量刑起點則為15年;但由於法院認定黎智英是幕後主腦與推動者,因此分別判刑23個月及18年,不過在考量黎智英年齡、健康狀況、單獨囚禁等因素下,最終合併總刑期為20年。

CNN指出,黎智英的判決結果,將成為中國對於香港進行徹底鎮壓的標誌。而黎智英未來將等到90餘歲才能取得假釋資格,可能將激起各國要求放人聲浪,美國總統川普 (Donald Trump)先前就曾要求中國放人。

保護記者委員會(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)在判決後發聲明指出,香港的法治已被徹底摧毀,今天的判決是將香港新聞自由釘入棺材的最後一根釘子。委員會執行長金司博(Jodie Ginsberg)表示,若大家希望新聞自由在世界各地受到尊重,國際社會就必須加強呼籲釋放黎智英力道。

我國陸委會對此也發布聲明,譴責中共及香港政府假借國安名義打壓自由人權,呼籲停止政治迫害並立刻釋放黎智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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