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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院三讀藥事法修正案 缺藥預警改定期申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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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三讀通過《藥事法》跟《藥害救濟法》修正案,強化缺藥預警,修正重點包括必要藥品由預警通報改為定期申報,如果業者不配合,依《藥事法》可以處6萬以上、30萬元以下罰鍰。

檯面上只剩下各1盒多的庫存,這2款凝血藥物近期缺貨,而在台灣沒有替代藥品、劑量較高的這一款,緊急以專案進口因應,不過社區藥師表示目前還未配達。另外,也有2款降血壓藥也即將斷貨,將以學名藥來替代。

為了確保民眾用藥權益,避免缺藥情形,立法院通過《藥事法》與《藥害救濟法》修正案,食藥署指出本次修法,約束藥商「定期申報」藥品製造、輸入及供應情形,違者可處6到30萬元罰鍰,讓「必要藥品」不再僅限於供應異常前6個月通報;至於藥商定期申報的「頻率與細節」,將由子法規範。

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表示,「所有有許可證的藥品,當它出現有供應不足之虞,或者是因應重大緊急公共衛生的情況需要,我們都可以依據《藥事法》的授權,來給予專案製造跟專案輸入。」

食藥署強調,修法也賦予主管機關在「具有許可證的藥品」有供應不足疑慮時,可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,並在必要時適度調控藥品供應。藥師公會全聯會對修法樂觀其成,也希望主管機關可以落實執法。

藥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黃金舜表示,「過去雖然也有要求代理商跟藥商,但其實藥商跟代理商都沒有做,我希望政府可以真正落實去管理這一塊,免得民眾一碰到缺藥就非常的緊張。」

醫改會執行長林雅惠則指出,「缺藥的影響,其實在不同院所以及經營型態的藥局,其實是存在採購以及議價能力、處方需求等等的條件差異,加上疫情多年影響供貨穩定,基層藥局至今仍然尚未擺脫這樣的缺藥困境。」

醫改會則建議,除修法強化制度,應更強化「支援機制」,例如病人習慣服用的藥物一旦短缺,可建立即時的諮詢及替代方案,降低缺藥對疾病控制所產生的影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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