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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開違停罰單卻寫「民眾檢舉」 彰化警認疏失寄更正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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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有民眾在校門口違停,遭員警到場舉發,事後開單卻誤植為民眾檢舉,結果被放上網路質疑是烏龍罰單。警方證實為行政疏失,已經寄出更正通知書,由於其他舉證內容與時間都正確,違規駕駛仍須在期限內繳交罰款。

有民眾在彰化縣和美鎮新庄國小校門口違停,事後收到罰單一看,違規事實寫著「民眾檢舉案件」,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56條開罰900元,但由於該違規非民眾可檢舉項目,因此在臉書發文質疑警方開錯單,引發其他民眾議論。

彰化民眾說:「這明明是警察開單的,他自己電腦可能輸入錯誤,他說這是檢舉達人檢舉的,這樣感覺太誇張。」

另一名彰化民眾也表示,「我是覺得腦袋少根筋,明明就警察自己開的,自己開就好,誣賴給別人,這樣很不好。」

和美分局表示,校門口違停事件發生在今(2026)年1月4日,員警接獲檢舉通報到場查看,現場拍照後回派出所上傳製單,屬於逕行舉發,只是罰單選填資料誤植為民眾檢舉,其他舉證內容與時間都正確,已經寄出更正通知書,民眾仍須在期限內繳交罰款。

彰化縣和美分局中寮所所長許勝柏說:「在逕行舉發的過程中,因為員警的誤植,所以那個選項就是選到民眾的檢舉案件,然後這一部分的話,我們已經有依照規定寄發更正通知書。」

根據彰化警方統計,去(2025)年共受理民眾交通違規檢舉12萬3826件,經審查成案有7萬8787件、約占64%,檢舉項目以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、違規駛入來車道、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指示為主。至於民眾若想即時掌握是否遭檢舉,則可申請交通違規檢舉簡訊通知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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