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院三讀勞保條例 撥補入法、中央負最後支付責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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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界關注的勞保改革進度,昨(30)日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《勞保條例》,把政府撥補勞保法制化,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,而且納入至少每3年定期檢討保險財務的機制。
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宣布,「《勞工保險條例》第29條、第66條及第69條條文修正通過。」
勞工保險條例30日在立法院會三讀通過,將政府撥補及最後支付責任入法,也就是說,如果遇到當年度保費收入不足支應保險給付支出時,政府應有適當經費撥入或補助,明定勞保財務,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,並納入至少每3年定期檢討保險財務的機制,朝野立委都有高度共識。
民眾黨立委林國成提及,「再一次感謝各黨的同仁,不分朝野共同支持,促成《勞保條例》三讀通過,在這跨年讓全國的勞工得到一份禮物。」
民進黨立委王正旭表示,「我們建立每3年全面檢討財務的機制,這代表政府不會逃避問題,而是要用制度化的方式,滾動式的確保勞保財務的穩健與透明。」
勞保基金的財務負擔越來越沉重,國民黨立委廖偉翔也提醒,將最終支付責任明文入法,只是給勞工朋友一張最低限度的保單,並不代表勞保財務危機已經解除。
國民黨立委廖偉翔指出,「如果政府只會每年撥補預算,卻不願面對勞保結構性的缺口、不願啟動實質的制度改革,那麼再多的法律文字,也最終將會國庫的負擔過重而徒勞無功,淪為徒勞無功的空白支票。」
雖然政府自2020年起已開始撥補勞保基金,但過去僅屬政策作法,未有法律保障,這次修法把政府責任正式入法,不過勞保財務壓力仍在,後續是否同步推動更全面的制度改革,仍是各界關注焦點。
洪詩宸/編輯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