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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院通過《國安法》修正草案 鼓吹境外對我戰爭可重罰百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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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會今(18)日通過修正《國家安全法》等部分國安相關條文,若公開鼓吹境外敵對勢力對我國發動戰爭,可處10萬元以上、100萬元以下罰鍰。此次《陸海空軍刑法》也加重處罰現役軍人「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」行為,可處3年以上、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行政院會18日通過修正《國家安全法》、《陸海空軍刑法》、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》、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》等部分條文。

《國安法》修正認定,國家安全維護應包含中華民國領域內實體及網路空間,任何人不得以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言語、影像等方式公開鼓吹、倡議或支持外國、中國、港澳或境外敵對勢力對我國發動戰爭,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我國主權,違規可處10萬元以上、100萬元以下罰鍰。

另外,若在網路公開散布錯誤、虛假訊息或公開為中共從從事政治宣傳等,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、財政、經濟安定之虞,內政部得逕令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。若網路服務提供者未遵守,也將面臨10萬元以上、100萬元以下罰鍰。

至於如何判斷內容有無危害國安與社會,政務委員林明昕表示需依個案而定,也可能與陸委會、法務部會商。他也強調,網路內容違規懲處屬行政罰、而非刑責,政府若接獲檢舉或依職權知道將處理,但未規定機關每天擔任網路警察巡邏。

此次《國安法》也將為中國、港澳及境外敵對勢力犯罪分設層級化及加重處罰規定,若現役軍人及公務員犯罪,刑期加重至二分之一。法務部檢察司長張曉雯表示,領有退休金者若有國安相關犯罪,且一審已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者,先暫停發放50%退休金,遺族亦適用。

國防部也修正《陸海空軍刑法》部分條文,加重現役軍人犯「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」的處罰,刑責由現行1年以上、7年以下有期徒刑,提高至3年以上、10年以下。軍人若以言語、舉動、文字、圖畫等方式對敵人效忠,可處1年以上、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為落實軍人善盡職守義務並防止機密外洩,國防部也修正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》部分條文,軍官、士官在現役或停役期間若犯內亂、外患等罪且經判刑確定,將喪失請領退休給與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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