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院版防詐條例修正通過初審 嚴懲高額詐欺、增「禁奢條款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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詐騙猖獗,讓民眾損失了血汗錢,但這些犯罪集團卻能買名車、生活奢華,立法院今(17)日則初審通過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》修正案,就增訂「禁奢條款」來管制,並且嚴懲高額詐欺犯罪,只要詐騙金額達100萬,將處3年以上、10年以下,另外考量詐騙集團教唆利用非本國籍人士參與犯罪,來規避查緝,對於相關詐騙加害人則加重其刑二分之一。
員警進到超商才靠近ATM,正在領錢的馬來西亞籍男子就神情慌張,因為其實他是詐騙車手。
員警說道,「全部拿出來,這都不是你的。」
面對警察問話,這位以觀光名義來台的馬國車手嚇得頭暈腳軟,還把剛領出來的12萬元現金撒落一地,苗栗警方從他身上搜出4張提款卡,更發現他短短3日總共幫詐騙集團領了150萬元。
有鑑於詐騙集團教唆、利用非本國籍人士,以及18歲以下、80歲以上民眾參與犯罪的情形大幅增加,多位立委提案修法,相關行為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,17日在立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。
台東縣刑警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隊長洪振峰說明,「以未顯示號碼的方式來詐騙被害人, 然後他會假冒是戶政地政各個公務機關來誘騙被害人。」
台東警方則破獲詐騙機房,發現犯嫌利用「網路電話交換機」將詐騙電話轉為「未顯示號碼」,再冒充檢警機關行騙。為了強化打詐,政院版的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》修正草案,就朝加重處罰、加速處理、加強保障三大方向精進,獲得朝野立委支持。
草案重點包括針對高額詐欺犯罪提高刑責,詐騙金額達1億元刑期7年起跳、詐騙1000萬元者關5到12年,詐騙100萬元也將處3至10年有期徒刑,同時增訂「禁奢條款」,也就是詐騙被告在支付財損或調解金前若有豪奢、浪費行為,將作為法院量刑輕重標準,內政部長劉世芳就點名涉及跨國詐騙的「太子集團」在台坐擁豪宅名車,讓被害人情何以堪。
警大國境警察系系主任高佩珊表示,「現在詐騙犯罪的一個升高, 還有他的手法越來越複雜化,我們應該要加強規範詐騙,然後去加重他的刑責。」
學者認為,隨著詐騙手法持續推陳出新,相關法律的確應該不斷滾動式修正,並且整合跨部會資源,加強被害人的保護與補償機制。
吳仲安/編輯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