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藍綠立委提設《宗教基本法》 劉世芳:現階段無立法必要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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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邀請內政部長劉世芳列席,審查《宗教基本法》草案。對於藍綠各自提出的3個版本,劉世芳坦言,可能都會和超過25項的法律抵觸,認為憲法的核心價值就是保障宗教自由,沒有必要再制定《宗教基本法》。

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0日排審《宗教基本法》草案,包含國民黨團以及藍綠立委的提案。不過內政部先點出3個版本通通都沒有指明「宗教及宗教團體」的定義,如果要納入一切沒登記立案或者沒正常運作的宗教團體,將導致現行法制的混亂,部分條文還可能讓宗教自由凌駕於其他自由權利。

國民黨立委張智倫表示,「你們在報告裡面一直覺得這個《宗教基本法》會造成,感覺起來會天下大亂,你們內政部有沒有相關的版本?」

內政部長劉世芳回應,「你要把它列說,標準劃在哪一條線確實很難,所以我們就採用行政命令的方式,只要你不觸犯到母法,那幾乎我們就是低度監管為原則。」

內政部認為,藍營2版本的草案第1條將使宗教自由優於其他法律,只要「妨害宗教自由」都需退讓;而藍綠3版本中第3條第4項,一旦被主張是基於教義、傳統不得限制,那許多活動像是放生、燒紙錢等行為將被高度擴張。

民進黨立委張宏陸指出,「它的教義裡面是不能拿槍的、不能什麼的,會不會有一天台灣真的很多人不用當兵?」

內政部長劉世芳回應,「這也是我們會擔心的理由之一,那就是觸犯到《動保法》或野生動物保護條例。」

同樣是藍綠3版本中,內政部表示,第5條顯示宗教立法一律歸中央,剝奪地方治理能力,已違反憲法保障地方自治精神。

部長劉世芳透露,各宗教代表組成的內政部宗教諮詢委員會,多數委員也認同立法有待商榷。

內政部長劉世芳認為,「超過25項以上的法律其實是有抵觸的,我們也問過內政部的宗教諮詢委員,大概有9成以上都認為需要審慎來研議,不宜貿然通過。」

對於朝野立委的提案,劉世芳也回應,目前世界上並無以基本法為名而制定《宗教基本法》的國家,大多都在憲法中訂定宗教自由保障原則,並於一般法律中予以落實,強調現階段並無推動立法的必要性及急迫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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