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擬修公務員赴中規定 申請探親範圍限縮至三親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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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強化公務員赴中港澳管理機制,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正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中許可辦法,草案內容包括開放申請赴中探親之親等,由原本「四親等內」限縮為「三親等內」;此外,向主管單位提出申請的時間,也由原本2個工作日前改為7個工作日前。內政部移民署表示,預告期滿後,將再另外公告新法上路日期。
內政部昨(8)日表示,由於中國近年積極接觸我國公務員,且違法逮捕、羈押、盤查案例不斷增加,導致公務員赴中國、香港與澳門等地人身安全風險日益升高,因此提出《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。
本次修法中,針對涉及國家安全、利益或機密之人員,及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之人員,可申請赴中國探親、探病或奔喪之親屬親等,將由現行的「四親等內」修正為「三親等內」。
至於未涉及國家安全、利益或機密業務的公務員,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赴中國的時限,則由原本預訂進入中國當日的「2個工作日前」修正為「7個工作日前」。
此外,為建立申請人赴中失聯、遇異常情事通報機制,本次修法也新增規定,要求各機關若知悉公務員赴中失聯,或返台通報表有異常事項,應即時通知陸委會、法務部與內政部等相關單位。
移民署表示,預告期滿後將再另行公布新制正式上路時間。根據內政部公告,本次修正案預告期為7日,是為配合「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」精進措施之政策,而該精進措施則預計於明(2026)年1月1日起實施。
李彥穎/編輯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