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夜衝合歡山武嶺放煙火 太管處:可罰3千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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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(8)日清晨有民眾到合歡山武嶺亭放煙火,警方獲報後立即前往取締,太管處也決定開罰,這已經是當地2個月內第2起。在地生態團體呼籲警方加強巡邏,同時多向向遊客宣導。
民眾從汽車內拿出煙火,搬到合歡山武嶺亭下方、台14甲線公路旁,直接點燃施放,其他看熱鬧的人紛紛後退、拿手機拍攝,施放持續約26秒,過程都被武嶺亭即時影像監視器拍下。
事情發生在8日清晨6時許,警方接獲報案,立刻前往取締,盤查到當事人與尚未施放的煙火。
保七第九大隊副大隊長曾紹威說明,「當場找到當事人承認放煙火,並在車內發現許多煙火盒,依照《國家公園法》第13條第8款,規定禁止於園區內放鞭炮煙火,違反者可處罰新台幣3000元罰鍰。」
今(2025)年10月,中秋連假期間也有遊客在武嶺一帶放煙火,不但照亮夜空,現場更不斷有爆裂聲,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隨即以今年9月才修訂公告的「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禁止事項」開罰。
太管處強調,這次已依法開單告發,並要求行為人清理煙火殘骸廢棄物,而燃放煙火若引起森林火災,還將面臨刑事責任與民事求償。
太管處合歡山管理站主任張淑真表示,「特別提醒民眾到合歡山區來登山行為,不要燃放煙火、鞭炮,也不要心存僥倖,以身試法。」
星空守護聯盟創辦人劉志安建議,「有巡邏車可以加強巡邏,或者是增加攝影鏡頭,還是要多加宣導,讓民眾知道說不要來這邊施放煙火,畢竟在山區,尤其在國家公園,這都是很不當的事情。」
合歡山武嶺亭附近有國際認證的暗空公園,在地生態團體認為,放煙火雖非固定光源,但仍可能驚擾國家公園內的動物,建議警方增加巡邏頻率,並且加強對民眾宣導。
黃瑀喬/編輯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