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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眾借款30萬需還43萬 控合法融資公司如高利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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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有陳情人向融資公司借款30萬,卻只實拿不到25萬,除了5%的內扣手續費,還有20%的代辦費,換算下來年利率高達36.3%,質疑民間融資公司像是成了合法的高利貸錢莊。今(2025)年9月開始,金管會透過《金保法》逐步納管41家融資租賃業者,金管會表示,對於消費者權益問題,透過《金保法》就可解決。

陳情人Kevin說道,「我在正職下班後,我跑外送、去餐廳洗碗,我打了4份工,花了2、3年才把債務清償。」

出面控訴自己過去掉入變相高利貸陷阱的過程,陳情人Kevin表示,之前因為家裡需要大筆金額作為手術開銷,向融資公司借款30萬,但實拿不到25萬,甚至得還款超過43萬元,利率高達36.3%,不僅超越民法規定的上限16%,也高於當鋪30%的規定。

陳情人Kevin表示,「他中間有代辦業者,通常所有的業務都會由代辦業者去承攬,我稱之為公關結構是很客氣了,可以用40%的利率去剝削人民,那不是市場,是國家監管的失敗。」

為了防止亂象,金管會從9月15日開始分階段,先將中租、裕融、和潤及日盛台駿等4家上市集團旗下的融資租賃公司,納入《金保法》的管理;第二階段則擴及到金融機構轉投資的13家公司;第三階段再把台北市租賃商業同業公會的其餘會員共15家納入適用範圍,目標在2026年9月將41家通通納管。

陳情人Kevin指出,「金管會雖然在今年9月已經有祭出相當規範,但還是有上千家,5、6千家的融資公司子公司,還持續地讓更多的家庭承受不合理的利率。」

雖然《金保法》當中的10大規範,包括對利率及費用揭露,應以年利率及總費用年百分率,並向消費者說明該負擔的費用,而且如果民眾遇到亂收費、超貸、廣告不實、暴力討債、或代簽空白本票等行為,都可向評議中心申訴,違規者最高處1千萬元罰鍰、限制業務或解職人員。

但民眾以及立委質疑,《金保法》無法從源頭控管,想要有效約束,必須是透過《融資租賃公司管理法》的專法。

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回應,「這個涉及到融資公司的問題,都是消費者的權益的問題,而不是對他這個公司本身的納管,因為他本身也不像銀行一樣會吸收存款,所以目前專法的問題,我們認為還是沒有必要。」

金管會也透露,由於沒有回溯適用,在《金保法》納管前,如果民眾遇到利率過高的爭議,恐怕還是得尋求民事訴訟的途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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