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南有家長指控,4歲的後生讀公立幼兒園,煞敢若予老師體罰,要求囡仔愛佇39分鐘內走運動埕43輾,閣罰跳愛上百下,過程當中攏無啉水歇睏。囡仔因為按呢忝甲吐送病院,毋過教育局調查落去認定講,這毋是情節重大的不當管教,家長是無法度接受。(新聞標題、導言為台語文)
家長指控 4歲後生去予老師罰走運動埕43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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