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發署前北分署長謝宜容涉貪 一審判4年6月、褫奪公權3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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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發署前北分署長謝宜容因涉嫌霸凌導致部屬輕生,檢方偵辦過程中查出謝宜容涉貪案外案,並以洩密與圖利等罪將其起訴,新北地院一審今(18)日宣判,謝宜容遭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、褫奪公權3年,全案仍可上訴。
勞發署前北分署長謝宜容因任內圖利特定廠商得標、侵占以就業安定等基金作為預算購買的三節禮盒等案,遭檢方依洩密和圖利等罪起訴,新北地院18日上午一審宣判,謝宜容遭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、褫奪公權3年,可上訴。
謝宜容最初是因為擔任分署長期間涉嫌霸凌部署,導致對方輕生而遭司法偵辦,檢方追查過程中發現謝宜容涉貪的案外案,另案偵辦後將其起訴。至於部屬輕生案,檢方則認定和謝宜容領導管理方式沒有法律上因果關係,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根據檢方偵結起訴時發布的新聞稿,謝宜容犯案手法是在採購案未成形前,就要求員工和特定廠商討論,讓廠商得以事先訪價、製作契合北分署需求的經費明細與企劃書而得標,猶如為特定廠商量身訂作採購案,讓廠商獲得17萬元的不法利益;此外檢方也查出謝宜容共侵占12盒沒送完的三節禮盒,總價值約2萬元。
李彥穎/編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