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立法會否決同性伴侶登記草案 法案推手籲再次推動立法

香港立法會10日以14票贊成、71票反對,否決《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》。該草案是2023年「岑子杰案」部分勝訴後,香港法院要求港府必須建立承認同性關係的「替代框架」,主要針對已在海外完成登記的同性伴侶。岑子杰本人得知表決結果後,已呼籲港府應再次推動立法。

香港立法會10日以14票贊成、71票反對、1票棄權的表決結果,否決二讀《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》(下稱《條例草案》),這是香港立法會自2021年改選後,本屆議會首次否決港府提出的修法草案。

草案進行二讀表決(圖/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)

《條例草案》是2023年9月香港終審法院裁定「岑子杰案」部分勝訴後,同年10月頒布最終命令,要求港府必須建立承認同性關係的「替代框架」,港府為此而提出《條例草案》。

「岑子杰案」指的是2018年香港公民岑子杰訴諸法律途徑,希望其海外同性婚姻能在香港獲承認,要求法院就其是否依法享有同性婚姻權利等問題做出裁決。

最終香港法院裁定,部分駁回岑子杰提出的訴訟,並指出香港的《基本法》 及《人權法案》將婚姻限於異性、把同性婚姻排除在外;不過法院同時也認為,香港政府有義務建立替代框架,保障同性伴侶的私生活權利不受侵擾,並要求須在2年期限內落實。

根據港府提出的《條例草案》內容,欲登記的同性伴侶須符合雙方都年滿18歲、皆為香港居民,且沒有其他婚姻等基本條件,且適用在香港以外地區有效註冊的同性伴侶關係。

除此之外,草案內容擬定登記的同性伴侶,可以享有其伴侶的醫療相關權利,如醫院探視、參與醫療決策、器官移植等,也可處理同性伴侶的身後事。

在香港立法會正式否決《條例草案》後,岑子杰聲明表示深感可惜,認為草案被立法會否決,代表終審法院的判決未能落實,也就是香港政府無法履行保障同性伴侶獲得平等權益的責任,呼籲港府不應對違法違憲的現況視而不見,再次推動立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