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視畫面記錄下汽車高速衝撞行人的瞬間,20日發生在台南玉井的車禍,造成張姓夫婦1死1傷,肇事嚴姓駕駛事後供稱當下癲癇發作。
台南市玉井分局副分局長宋文達表示,「嚴男稱車禍發生時候癲癇發作,當時他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,所以說車速多少也不清楚。」
肇事駕駛友人說:「他發作時手跟腳都會伸直,身體慢慢地抖動,牙齒會一直咬。」
警方查出,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嚴男2010年也有肇事致死紀錄,但台灣2020年9月才放寬癲癇患者考駕照,為何嚴男能取得駕照?監理站回應,嚴男過去考照時沒聲明有癲癇。
台南麻豆監理站副站長郭文政表示,「報考的時候,我們監理單位是依照他的體檢表裡面的資訊,來判定他的體位跟體格有沒有符合規定,他如果隱匿的話,我們當然不得而知。」
道交規則修法後,放寬2年內癲癇未發作的患者可考機車或普通汽車駕照,後續每2年需提供診斷證明才能換照;但以嚴男案例可發現,若隱瞞病情考照,即便有刑責且須註銷駕照,但主管機關恐怕不易掌握,路權團體建議可跨機關聯徵。
高雄市行人路權促進會理事長林于凱表示,「只要在健保系統上面有去做稽核,連到監理所的資料庫,就可以知道這個人是不是有特殊疾病,不適合駕駛。」
專家認為,台灣換照制度過於寬鬆,建議比照日本定期換照,換照時不僅確認駕駛認知能力等身心狀況,也對修改過的法規或標線等做資訊更新。醫師則提醒,癲癇就算是輕症,仍須每半年至1年追蹤1次。
大同醫院神經內科主任張雅婷指出,「輕症的話,視覺或者是聽覺的異常,這些症狀並不容易被患者或者是家人所察覺,這個時候我們會建議定期在神經內科門診做腦波檢查,確保之後的癲癇不會發生。」
駕駛癲癇發作釀禍並非第一起,交通部21日表示,已研擬修法介接就醫和保險資料,若出現癲癇等症狀將通知監理單位,要求駕駛複檢。目前行政院已核定草案,後續將依程序函送立法院審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