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魏姓檢察官2年多前在雲林地檢署任職時追求一名女書記官,多次送禮攀談、製造獨處機會,被拒絕後還多次跟蹤尾隨,也傳訊息騷擾。懲戒法院判決免除其檢察官職務,轉任彰化地檢署檢察事務官。
懲戒法院書記官長林玉苹說,「被付懲戒人以跟蹤守候尾隨等方式,持續接近A女上班時經常出入的場所,除了犯跟蹤騷擾罪之外,並該當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的性騷擾,違反的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,有懲戒的必要。」
涉案檢察官案發後已改調南投地檢署,但懲戒法院認定,違失行為嚴重危害檢察官的榮譽及尊嚴,造成社會對檢察官評價的貶抑,已不適任檢察官,判決免職,全案可上訴。
此外,他所涉犯《跟騷法》被提起公訴部分,法院一審判刑4月,得易科罰金12萬定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