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察官陳立儒性騷騎士案 法院認定損害榮譽罰3個月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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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(2023)年5月,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和1名女騎士發生行車糾紛,但他沒有報警處理,甚至還多次對騎士言語騷擾,表示對方能夠以身相許、抵付賠償金,全案經過懲戒法院審理,今日判他罰款3個月月俸。
懲戒法院書記官長林玉苹指出,「屢次向A女表示得以做愛、開房間等方式抵付賠償金,造成A女心生畏怖,屢受冒犯的情境足以損害A女的人格尊嚴。」
懲戒法院審理後,認為陳立儒所為嚴重損害檢察官的榮譽與尊嚴,對司法公信力也造成傷害,雖然以言詞性騷擾被害人,違失情節重大,但合議庭表示,還不至於不適任檢察官職務,因此以公務員懲戒法等規定,判決依現職月俸罰款3個月,全案可上訴。
楊子瑩/編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