藝人NONO陳宣裕涉嫌以工作邀約、吃宵夜等名義對6名女子強制性交、猥褻,去(2024)年5月共遭檢方起訴7罪,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。台北士林地院今(13)日一審宣判,僅依其中1件強制性交未遂對NONO判刑2年6月,其餘6件罪名皆獲判無罪,全案仍可上訴。
藝人NONO(本名陳宣裕)2023年在台灣MeToo浪潮中,遭30多人指控性騷擾、性侵。檢方2024年5月偵結,共以3次強制性交、2次強制性交未遂、2次強制猥褻等7罪起訴,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。
台北士林地院歷經近10個月審理後,13日一審宣判僅依其中1件強制性交未遂判刑2年6月,其餘起訴罪名皆判無罪,全案仍可上訴。
檢方指出,NONO在2008年至2013年間,利用藝人身分及工作機會結識6名被害人,以工作邀約見面、錄影結束順道搭載、共進宵夜等理由,刻意營造與被害女子獨處機會,並在住處、飯店及車上等處所,違反被害人意願進行性侵及猥褻行為。
全案從2024年5月檢方起訴至今共開庭7次,過程中傳喚吹哨者網紅「小紅老師」及多名被害女子出庭作證,但NONO堅決否認所有指控,還宣稱不認識受害女性,請求法院判決無罪。
士林地院表示,7件起訴罪名中獲判無罪的6件,是因出面指控NONO強制猥褻、強制性交或強制性交未遂者,均未目睹NONO對其他人之行為,彼此說法不能互相作為證據補強。
至於控訴者所述自己遭NONO侵犯情節,又因敘述有瑕疵、與客觀事證不符或無其他補強證據等原因,加上檢察官所提出的直接或間接證據,也都無法達到能讓一般人在無懷疑情況下,確信NONO真的有犯罪的程度。
因此,法院認為檢方證據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,依照「疑點利益歸於被告」原則,對其餘6件起訴罪名判決NONO無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