矯正署敦品中學感化生暴動 辱罵教導員、破壞公物8人判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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矯正署敦品中學去(2024)年3月間發生侯姓學員帶頭以打籃球名義,煽動全班暴動鬧房,對管教人員叫囂辱罵三字經、破壞監視器,甚至潑尿、噴辣椒水。桃園地院審理終結,針對8名被告依妨害公務判處8到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,可上訴。
法務部矯正署敦品中學去年3月,因教導人員拒絕開啟生活區鐵門讓學生打籃球,受感化教育的學生集體鼓譟、騷動搖房,對管教人員罵三字經、破壞監視器,甚至潑尿、噴辣椒水。桃園地方法院針對8名被告依妨害公務判處8到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,可上訴。
桃園地院行政庭長袁雪華表示,「因不滿教導員拒絕開啟第三生活區的鐵門,讓其等打籃球,竟對敦品中學管理人員當場辱罵、施暴,影響公權力之執行,危害管理人員人身安全,並造成機關財產損失。」
這起事件起因是侯姓學生帶頭,不滿李姓教導員不讓他們打籃球而鬧事,更嗆聲如果不開門,就繼續搖。執勤人員以無線電呼叫支援,和警方一起進行壓制,將侯、許、吳等人依法送辦。
敦品中學副校長張正憲指出,「對這個事件的處理,我們當然都依法來做一個調查跟移送,對於法院最後的判決,我們都尊重法院的一個認定這樣。」
針對敦品學生妨礙公務一案,地院表示,審酌被告8人接受感化教育,卻因不滿沒得打籃球,對管理人員辱罵、施暴,念及被告均坦承犯行,依妨害公務罪處侯男有期徒刑8個月、吳男7個月,其餘6個月有期徒刑,得易科罰金,可上訴。敦品中學回應尊重司法判決。
劉怡廷/編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