辦案掠毋著人! 民眾無辜予警察tshuā轉去派出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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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昨昏(4/17)有一位姓林的查某人,去予掠通緝犯的警察當做是仝黨的,警察態度強硬閣歹聲嗽,愛伊報身份證號碼,最後是硬共人tshuā轉去派出所。落尾警方發現掠毋著人,才放伊走。事後當事人共過程攏囥佇網路,引起議論。今仔日(18)鳳山分局出面會失禮,承認錯誤,嘛會追究三位員警的責任,進行懲處。(新聞標題、導言及內文皆為台語文)
林女 vs. 高雄市忠孝派出所 員警:「我無愛叫車。(啊你毋是欲轉去?)我欲行路去警察局,看恁是毋是真正是警察。」
三个查埔人自稱是警察,但因為無穿制服,姓林的女子毋願意綴怹走。17暗時鳳山忠孝派出所的員警佇文化中心欲掠逃走的通緝犯,警方認為女子是仝黨的,共人閘落來查問,當事人講伊是行路來還冊,因為警察態度強硬,聲嗽真歹,女子嘛無愛報身份證號碼,最後人予tshuā轉去派出所,一直到暗時10點外,警方總算查清楚認毋對人矣,才放人離開。當事人佇網路貼文批評警察烏白掠人。事後鳳山分局出面會失禮,嘛承認警察的作法無適當。
高雄市鳳山分局副分局長 蔡富原:「針對著這案的違失,警方除了向當事人表達上深的失禮以外,另外會照規定懲處佮追究考監責任,同時加強員警的教育訓練。」
民眾無犯罪去拄著警察執法無適當,親像這款情形,欲按怎維護自身的權益咧?律師講,民眾現場會當先要求警方提供異議單,將盤查的過程、警察的資料攏記錄落來,做日後行政訴訟的憑據,若是予逮捕,會當要求提審,由法官來介入審查。
律師 洪紹倫:「人民只要予法院以外的任何機關逮捕拘禁,無論是毋是有根據犯罪嫌疑,伊本人抑是其他的人攏會當申請提審,由法官介入審查剝奪人身自由的合法性。異議單的作用是,若是民眾認為警察的盤查無理由,會當當場提出異議,要求警察重新審視家己盤查的理由。」
佇這擺的事件,警察攏無共民眾講伊的權益,予當事人扣留佇分局將近兩點鐘,律師強調,分局是公共空間,假使民眾有受著言語的打壓抑是霸凌,嘛會當向法院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。
記者 許嘉茹 邱紹揚 高雄報導
唐嘉良/編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