殺害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的被告梁育誌,從一審到更一審都被判處死刑,不過案經上訴,最高法院認定更一審的證據調查不詳盡,而且理由論述不備,因此撤銷判決,發回更審。
全案發生在2020年,梁育誌以繩索勒住受害女大生頸部,性侵後殺害棄屍。
最高法院認為,他是臨時起意殺人還是預謀犯案仍需釐清,以及更一審認定,梁育誌具有反社會人格,沒有矯治可能性,跟鑑定單位的意見不一致,而且論罪與量刑也有違法,因此將全案撤銷,發回高雄高分院。
全案發生在2020年,梁育誌以繩索勒住受害女大生頸部,性侵後殺害棄屍。
最高法院認為,他是臨時起意殺人還是預謀犯案仍需釐清,以及更一審認定,梁育誌具有反社會人格,沒有矯治可能性,跟鑑定單位的意見不一致,而且論罪與量刑也有違法,因此將全案撤銷,發回高雄高分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