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旬翁第9度酒駕被查獲 法官判7個月刑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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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一名7旬老翁從2001年開始陸續因為酒駕犯下公共危險罪入獄服刑,2016年他因為酒駕服刑8個月,又在2021年後酒駕,犯下3起公共危險罪入獄服刑。去(2024)年10月出獄,去年底又酒駕。這次他被判7個月徒刑,如果沒有上訴,將會是第4度因為酒駕入獄。
深夜10時許,老翁騎著沒懸掛車牌的摩托車,滿身酒味被攔下,酒測值0.65,距離他因前兩次酒駕合併入獄服刑出獄相隔不到2個月。事件發生在去年底,但是這已經是老翁第9次酒駕被查獲,也讓法官認定他沒有記取入監服刑的教訓,再判他7個月有期徒刑。
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劉怡孜指出,「被告為累犯且歷經數次刑罰執行,卻仍未心生警惕再度觸犯本罪,足見前案徒刑之執行成效不彰,其主觀上具特別惡性,刑罰反應力薄弱應加重其刑。」
台南地院表示,吳姓被告5年內故意再犯屬於累犯,判7個月有期徒刑,若老翁不上訴,將第4次入監服刑。
台南歸仁警分局副分局長張俊雄表示,「酒後不開車,開車不喝酒。本分局也會針對酒駕來加強執法。」
老翁在2016年因酒駕入監服刑8個月,2021年後又多次因酒駕到去年10月出獄,已經累計入監服刑3次。法院審理時都坦承犯罪卻一犯再犯,警方表示,只要酒駕就會取締,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。
楊宜珊/編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