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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韓送養逾14萬幼童至美、法等國 官方調查首度坦承侵犯人權

南韓國家獨立調查機構TRC認定,南韓政府跨國送養兒童過程侵犯人權。(圖/TRC報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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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韓獨立調查機構「真相與和解委員會(TRC)」公布最新調查,認定南韓政府於上世紀將大批兒童跨國送養過程侵犯人權,且有包含竄改兒童身分為孤兒、強迫養父母捐款且未即時審查養父母身分等8種侵犯人權行為,使送養機構淪為營利產業,這也是南韓官方首度承認送養行為違反國際公約。

南韓國家獨立調查機構「真相與和解委員會(TRC)」26日公布一項調查結果,認定南韓政府於1964至1999年間,將大批南韓兒童送養歐美等國外的過程侵犯人權,為南韓政府機構首次承認跨國送養違反國際公約並應承擔國家責任

TRC指出,自韓戰後,南韓政府一直將「跨國送養」作為強化兒童福利政策的替代方案,並將送養與收養程序全部委託給私人機構,未監督與履行兒童權利保護職責。

根據TRC統計,共有超過14萬名南韓兒童被送養至美國、法國、瑞典、澳洲等全球15個國家,其中有367人出面指認身分被偽造成「孤兒」,嚴重侵犯知情權,要求調查真相。

在歷經2年7個月的調查,包含從各檔案館蒐集大量資料,對相關政府官員、收養和福利機構人員、被送養者親生家庭進行訪談後,TRC公布的調查中,確認南韓兒童跨國送養過程共涉及8項人權侵犯行為:

  1. 送養機構忽視監護職責,經常在送養兒童離開南韓前,即透過非正式聲明轉移監護權
  2. 送養前未提交親生父母或監護人同意書
  3. 將未持有出生登記者偽造身分為棄嬰
  4. 被遺棄兒童被歸類成孤兒時,未即時核實法定監護人的存在
  5. 送養孩童不幸過世或被親生家庭重新認領時,故意將另一名孩童冒充成原本的孩子,以加速送養進程
  6. 未事前審查養父母資格
  7. 遵從外國機構要求,每月大量送養兒童
  8. 以確保更多兒童被收養的名義,強迫養父母捐款,使送養機構淪為營利產業

TRC委員會督促南韓政府遵從歐盟委員會建議,除了應正式道歉之外,也需全面調查被送養者的公民身分、提供補救措施,並針對已簽署的《海牙跨國收養保護兒童和合作公約》進行糾正和改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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