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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警偵辦假律師詐騙案 再查市府僱員和2警涉洩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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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地檢署偵辦假冒律師詐騙案,意外發現台中市經發局約僱人員與第四分局2名警員涉嫌洩密圖利,案情越滾越大。偵結後,將全案9人依涉犯《貪污治罪條例》、《個資法》、《律師法》、《刑法》等罪嫌提起公訴。市府表示全力配合偵辦,絕不護短。

辦公室正常上班,人員一如往常進出。台中地檢署偵辦一起假律師詐騙案,意外發現台中市經發局工商登記科36歲蔡姓約僱人員以及第四分局2名警察涉及洩密圖利,21日偵查終結全部提起公訴。

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宏昌指出,「蔡姓被告為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約僱人員,協助張姓被告非法查詢,並洩漏多筆商業及個人資料,圖得張姓被告等人,免付查詢規費之不法利益。」

36歲張姓男子未具律師資格,2022年起在台中西屯掛名法律事務所法務顧問,對外招攬訴訟業務,導致4位民眾誤信支付委任費約12萬元。

台中地檢署調查意外發現,張男透過大學同學蔡姓約僱人員,查詢洩漏數10筆公司登記、董監事個資,再透過警友團體,拜託第四分局派出所陳姓副所長與楊姓警員,非法查詢多筆個人、車籍資料提供私用。

檢方發動4波搜索,最後將張男、蔡男、以及2名警員等涉案9人,依涉犯《貪污治罪條例》、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、《律師法》、以及《刑法》詐欺取財、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嫌提起公訴,張、蔡兩人聲押獲准。

台中市警局第四分局副分局長張國益表示,「給予記過一次及調整服務地區處分,本案將視法院判決情形,再依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》等相關規定辦理。」

法律事務所人員說:「只知道有這個人,我只能說他並不是我們的員工,他也沒有在我們事務所這邊任職,也沒有來面試。」

法律事務所表示張男從未在那邊任職。台中市府則強調,蔡姓約僱人員2024年底後未再續僱,2名警員皆已記過,調整服務地區處分,後續將配合檢調偵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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