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恢復軍審」僅限違反軍人職責案件 國防部:不包含一般治安犯罪

在總統賴清德今(13)日宣布「恢復軍事審判」後,國防部下午說明相關細節時指出,重啟軍事審判是為了在承平時期健全制度,讓平戰能轉換順遂。國防部強調,僅有效忠國家、違反職責等跟軍人特性有關的犯罪適用軍法審判,不會納入一般治安犯罪。此外也會針對過去軍審遭人詬病的制度提出改進,包含啟動全面辯護制度、廢除階級管轄等。

國防部13日下午召開記者會,針對稍早總統賴清德宣布「恢復軍事審判,因應中國統戰威脅」一事進行說明。

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司長沈世偉表示,恢復軍法審判的原因,並非現在已進入戰時狀態,「如果現在是戰時的話,現在就會恢復軍事審判,但因為現在不是,所以才需要透過修法讓制度更健全。」

沈世偉表示,目前規劃未來軍法審判案件僅適用於《陸海空軍刑法》第二編,也就是與軍人效忠國家、違反長官職責、部屬職責、職役職責等跟軍人特性有關的犯罪。若是軍人涉犯一般治安犯罪,並沒有規劃納入軍事審判的範圍。

國防部表示,自2014年1月13日軍法案件移到司法機關審理後,軍事法院與軍事檢察署就不再辦理現役軍人的犯罪案件,但由於《軍事審判法》修正後,軍法機關仍須於戰時負責偵查、審判軍人犯罪,因此為避免辦案技能流失,這11年間國防部都會派遣具軍法官資格的軍人到檢察署擔任檢察事務官,充實歷練。

「可是這種內部訓練、少數人員實習的成效並不好。」沈世偉表示,經過檢討後,認為仍需在平時維持正常運作的軍法系統,才可以讓平戰轉換順遂、發揮嚴肅軍紀保障人權的功能。

此外過去軍法審判中為人詬病的「校級與尉級軍人接受偵查的單位、法院管轄不同,救濟管道也不同」、「法官同時具軍人身分影響審判獨立性與公正性」、「辯護制度不足」等缺陷,國防部也承諾會透過修法改進。

國防部指出,研擬中的改進措施包含訂定軍事法院與軍事檢察署組織法,維持機關獨立性;廢除階級管轄,統一管轄法院與救濟管道;參考司法院《法官法》精神,訂定軍法官人事條例,保障在部隊服務的法務人員權益;推動全面辯護制度保障被告軍人權益等。

沈世偉坦承,恢復軍法審判是相當大的工程,不僅有許多修法草案要提出,過去建置的看守所與軍人監獄也都已經廢除、軍法官人力也有流失情況,將會盡快與學者專家、相關機關交換意見,並爭取國人與立法院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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