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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文燦涉嫌貪汙 檢方認定無悔改、求判12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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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夆指控,伊咧做桃園市長任內,涉嫌貪污。伊夆羈押47工了後,桃園地檢署今仔日(27)宣佈偵查終結,依照貪污等罪嫌,起訴鄭文燦等11人。檢方指出,鄭文燦毋承認、無悔改的意思,望法院判12年有期徒刑。(新聞標題、導言為臺語文)

鄭文燦律師 陳永來:「我先閱卷。」

鄭文燦律師快步走入桃園地院,因為鄭文燦涉貪案,在被羈押47天後,桃園地檢署宣布偵結,依貪污等罪嫌起訴鄭文燦等11人。檢方指出,由於賄款高達500萬元,且鄭文燦矢口否認犯行、毫無悔意,建請法院從重判處12年有期徒刑。

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 康惠龍:「102年的8月22日,楊姓被告在請託之後,曾經向鄭姓被告表示說,『假如能夠給予幫助的話,我們不會失禮』。(廖姓被告)得知所使用的行動電話遭通訊監察,來源就是鄭姓被告。(鄭姓被告)有跟他(廖姓被告兒子)講說,『你爸爸嘴巴很大』。」

桃檢指出,楊姓、侯姓及廖姓被告希望將「林口華亞科技園區」東側、9.12公頃的農地進行市地重劃開發牟利,從2016年開始請託鄭文燦並行賄,都被檢調掌握、監聽;但疑似消息走漏,讓鄭文燦退回賄款。而檢調多次申請搜索鄭文燦住家都被駁回,直到羈押後才取得搜索票,意外在主臥室邊柱旁的暗櫃內,發現藏有現金678.5萬的兩個保冷袋,將分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。

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 康惠龍:「鄭姓被告的台北市的某居所,扣得不明的大額資金,達到678萬5千元;(鄭文燦)施姓助理的家中,扣得87萬9590元。」

國民黨桃園市議員 凌濤:「自辦重劃的利益,在檢調的起訴書裡面寫得很清楚,如果達成的話,他的金額高達24億,難道鄭文燦只收受了500萬?這都是檢調後續必須要調查清楚。」

民進黨桃園市議員 魏筠:「希望社會大眾給予法官時間、空間,讓很多的證據攤開來,在法庭上做一個攻防及調查。」


國民黨指出,桃檢依法起訴鄭文燦是遲來的正義,希望司法公正審判,不受政治因素干擾,嚴懲不法。民進黨則回應,尊重司法調查,盼勿枉勿縱。

記者 葉霈萱 陳昌維 詹淑雲 綜合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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