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消防法》修正條文草案拍板 投260億經費增添人力、裝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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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應近年消防人員重大傷亡案例,行政院會今(13)日通過《消防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將採取短中長期策略推動7大消防政策,並研提22項中程計畫,總經費約260億元。修法重點中包含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,火災時如果沒派專責人員協助救災,最高可罰1000萬元。另外,如果廠商沒落實自主風險管理致人死亡,將面臨1到7年刑期。
去(2023)年屏東明揚大火造成消防員和民眾死傷意外,為避免再發生類似憾事,內政部13日在行政院會報告提升消防救災安全精進方案。
內政部表示,將依照短中長期策略,推動包含加強公安、增加人力以及裝備等7大消防政策,同時研提22項中程計畫,總經費約260億元,預計執行到2029年。
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馮俊益說明,「廠商如果沒有落實自主管理致人重傷的時候,可處6個月到5年的刑責,如果致人於死,刑責也提高到7年。」
這回除了增訂職安專章,也增訂廠商沒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的刑責態樣,除提高廠商安全管理罰責外,還要強化吹哨者獎勵機制和消防人員資訊權。
尤其在消防人員資訊權部分,修法後如果沒有備置或提供搶救必要資訊,最高可處300萬罰鍰,如果沒指派專責人員協助救災,最高甚至可罰1000萬元。
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秘書長陳彥凱回應,「應該要依照營收的比例增加罰鍰,廠商如果沒有做好相關設施,應該要列出在什麼樣的情況、程度之下,應該要做停業的處分。」
另外為因應先前新竹住宅大樓火警造成消防員罹難,內政部也宣示成立「警消勤務安全促進與事件調查會」,目標6月完成設置並召開第1次會議。
內政部主任秘書黃駿逸指出,「包括基層警察消防人員代表,還有資深的退休人員,以及學者專家共同來組成。期待藉由會議諮商跟研討的過程來凝聚共識,更重要的是透過科技跟人性化的方式來徹底解決問題。」
對於消防法修正草案,消促會呼籲,不能只著重一次性設備發放,也要建立定期的裝備檢修和汰換機制,讓消防裝備更完善。
李彥穎/編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