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烏石港2潛水客違規採捕笠螺 違反《漁港法》最高罰15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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潛水是許多人熱愛的戶外活動之一,但如果潛水時在海域保護區做採捕行為,就很有可能已經觸法。昨(29)日在宜蘭烏石港有2名潛水客違規採捕125顆笠螺,被海巡人員剛好逮個正著,最高將開罰15萬元罰鍰。

海巡署第一岸巡隊隊長蔡宗憲說明,「本所同仁執行巡邏勤務,於烏石港一字堤查獲潛水客及有採捕行為,全案依漁港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函送行政院農業部漁業署。」

2名潛水客利用保麗龍浮具到烏石港採捕笠螺,海巡署人員現場查獲工具和125顆笠螺,除了要求釣客把笠螺全數海拋,另外也依照漁港法規定,在漁港區域內不得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,違者將處3萬元以上、15萬元以下罰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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