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小4生撿到20萬拾金不昧 警方比對資訊順利交還失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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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1名就讀國小4年級的宋姓男童,日前放學返家途中撿到1個皮包,裡面裝有現金20多萬元。男童撿到大筆金額後和媽媽一起拿到派出所招領,約半個小時後,失主趙姓男子打電話到派出所,表示這筆錢是他工作賺的辛苦錢,所幸可以失而復得,對於小4生表達感謝之意。
男子來到警局向員警道謝,原本以為自己的辛苦錢全沒了,但員警告訴他裡頭的大把鈔票1張都沒少,讓他心裡的大石總算放下。
失主表示,這些錢都是自己辛苦工作賺來的錢。而撿到男子錢包的是名小學4年級的宋姓學童,他在媽媽的陪同下來到派出所報案。
事情發生在19日下午,宋姓男童在回家途中撿到1個皮包,裡頭裝了現金20多萬。由於金額龐大,男童想到失主肯定很著急在四處尋找,就和媽媽一起送到派出所請警方找失主。
霧峰分局內新派出所副所長林尚融表示,「警方逐一比對皮包遺失的地址、日期、金額等資訊後,確認趙男是失主。」
警方調閱監視器找人,碰上遺失的趙姓失主向派出所詢問,員警比對細節後確認趙姓男子就是失主。原來這筆錢是他在加油站工作賺得的辛苦錢,所幸小男童幫忙送到派出所。
台中市教育局主秘郭明洲說,「這是優良教育的典範,代表家庭與學校教育成功,已經請學校予以公開表揚。」
律師何志揚指出,如果公告6個月還是沒人招領,遺失物就歸拾得人所有;若6個月內有人招領,則拾得人可向失主請求相當於遺失物總額十分之一的報酬。」
何志揚表示,撿到遺失物需送交警察機關,否則就會觸犯《刑法》侵占遺失物罪,而公告招領的6個月內,如果失主前來認領,拾得人依法可向失主請求遺失物價值的十分之一。
男童家屬則透過學校表示,這是應該做的,並沒有要求報酬的打算。
李彥穎/編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