糖尿病犯入所2日送醫不治 所方管理不當判國賠近270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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罹患糖尿病的李姓男子,2年前因為竊盜通緝,歸案後關入基隆看守所,卻在2天後送醫不治。家屬指控所方沒有依照規定照護,又拒收送去的藥物才發生憾事。基隆地院審理全案,認為所方管理不當,有明確違失判國賠近270萬元。對此,所方強調已提起上訴。
罹患糖尿病李姓男子,2年前因為竊盜通緝,歸案後關入基隆看守所,卻在2天後送醫不治,家屬指控,李姓男子是重度糖尿病患,需要藥物、胰島素控制病情,可是所方卻拒收藥物,才會血糖失控,導致急性腎衰竭死亡,除了向監委陳情也提起國賠訴訟。
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秘書任全鈞表示,「他的理由其中有許多,我們是覺得有些事實有待釐清,所以跟所內的長官跟同仁討論,之後還有跟律師討論過,決定要再上訴。」
基隆地院審理全案,認為所方有疏失,近期判賠近270萬元,所方不服已經提起上訴,事實上,法院審理期間,查出李姓男子發監後,不曾獲得所方提供胰島素注射,形同被迫停藥。
也認為所方既然有記載他罹患糖尿病,卻沒有注意他的血糖、用藥,導致錯失急救的黃金時機,有明確違失,因此判賠。
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陳惠敏指出,「應該要有可以搭配的方式,即便你沒有辦法專職,但可能北部的醫療院所是有可以直接詢問的單位,如果沒有的話就會讓這些管理員,寧可不做不錯。」
法務部矯正署主任秘書詹益鵬強調,「因為這件事情是發生在夜間或是假日,所以對督勤人員的交接,我們特別去要求一定要落實,尤其是對新收罹病的收容人要特別注意他的身體狀況。」
由於監委在去(2023)年底已針對此案,糾正法務部、基隆地檢署和基隆看守所,法務部表示,已經要求監所針對新收的罹病收容人要多留意,並且將糖尿病等重大疾病的關注事項,列入教育範疇中,希望避免憾事再發生。
楊子瑩/編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