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敬鵬大火案董座等人判3至8月 檢認有輕縱之嫌將提上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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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4月桃園平鎮敬鵬大火,奪走了6名消防員和2名移工性命,桃園地方法院判決出爐,依業務過失致死罪,處敬鵬董事長黃維金等6人有期徒刑3到8個月,緩刑2到3年不等,檢方認為判決太輕有輕縱之嫌,將依法提起上訴。

2018年4月底,桃園平鎮敬鵬工廠一場大火,共奪走了6名消防員和2名移工性命,董事長黃維金等6主管被認定便宜行事,使用易燃材質風管,又在防火間增建違章建築,桃園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處6人有期徒刑3到8月,緩刑2到3年不等。

桃園地方法院庭長劉為丕表示,「本院審酌被告6人犯後均坦承犯行,並與全部被害人之家屬達成和解,而且已經賠償完畢,犯後態度良好。」

針對敬鵬大火判決,地檢署則認為本案火災並非不能避免,是因為被告等專業經理人長期忽視工安,致發生重大火災,也提到過去類似案件宣告刑度99%達7.5個月,最高刑度達4年2月,認為地院輕判,有輕縱之嫌,將依法提起上訴。

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主任秘書李振坪回應,「針對法院判決,本局表示尊重,也尊重地檢署上訴的職權。」

消防局對判決表示尊重,但也呼籲依據內政部針對敬鵬工廠火災全方位專案報告,有關垂直區劃完整性、違規擴建佔用防火間隔,及製程排氣風管材質及定期清理等事項,仍建議確實執行,以降低人員防救災風險。

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秘書長陳彥凱指出,「我們可以看到,從敬鵬大火發生之後,敬鵬公司在2022年的12月仍然有違反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相關的紀錄。」

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也認為判決過輕,提醒敬鵬應該在勞工職業安全及工廠安全上做相關改革,也說到從敬鵬到明揚大火,都顯現工廠防災措施改革刻不容緩,應該做相關法律修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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