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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電欲推「地址查用電」 防厝主共厝跤超收電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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厝傷貴買袂起,就有民眾用租的。但是租厝的電錢按怎計算攏無講蓋清楚,甚至有厝頭家共電錢疊價起去共厝跤加收。這碼台電欲推出「稅厝用電查詢專區」,未來透過「地址」就會當查著用外濟電。內政部也顧慮著厝頭家的隱私權,調整稅厝契約和規範。台電表示相關細節猶咧討論,希望過年進前會有初步的方向。(這條新聞標題、前言是臺語文。)

承租套房或雅房的民眾,過去可能會面臨,房東超收電費的狀況,除非是房東主動提供電費帳單,取得電號,否則租客通常很難查詢用電資訊。

租屋族說:「聽過有同學他們是像房東可能一度電,收5塊甚至到6塊,所以就發現自己算滿幸運遇到算不錯的房東。」

租屋族說:「我看到都是我手機上面顯示的那個度數,但我沒有辦法確定說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,如果有一個公開的地方,可以讓我去觀察到,實際上花了多少電的話,我覺得會相對起來比較可信一點。」

據了解目前租賃市場,一度電行情大約落在5元到7元,而民生電價用電度數5百度以下,非夏季電價每度電2.89元,就算夏月用電每度電也才3.52元,卻有部份房東,從電價中賺取差價。

為了遏止超收電費的歪風,不讓租客當冤大頭,台電將推出「租屋族用電查詢專區」,相關資訊將透明化。

目前已經在規劃測試中,作法包含開放用電地址查詢,或是台電限期內、設計出其他用電查詢機制。

台電發言人蔡志孟說:「計費上面也比較不會說,房東是闡明一度就是固定是多少錢,看起來應該是讓它資訊能夠更透明。」

除了台電,內政部也會同時調整,租賃定型化契約和規範,例如未來租客租約到期,就不能查詢用電資訊,確保房東隱私。

民間團體認為,專區上路前相關配套得說明清楚。

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組長曹筱筠指出,「承租人他不一定有租約,他有可能是不定期租約,那也有可能他們的租約可能根本就沒有簽合約,那這個情形下他怎麼去做查詢,這件事情我們也希望能夠比較明確的知道。」

根據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,房東必須載明電費的收費標準,每度電收費,不能超過台電當月用電量的最高級距,也就是用電度數1千度以上,夏季電費最高是每度7.69元,非夏季最高則是每度6.03元,萬一被超收電費,租屋族可以向消基會申訴確保自身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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